我只知道我过滤没了
单轮行为而言,支持维权
冰7777777 发表于 2021-7-29 09:27
使用不等于侵权~任何人都有使用权,否则你看到的任何二创鬼畜都算侵权,另外我被屏蔽那两个字是威 邪,你 ...
你鬼畜别人 别人叫你删除 你敢不删除?乖乖删了就完事了 整这么多有什么意义
我把你画成花 发表于 2021-7-29 09:38
你要真是友军,你就去看一下聊天截图,还不明显是想找蚊子要钱,蚊子没给?然后要钱不成来17173煽动普通 ...
我是中立的,纯路人,我都不用文子过滤,感觉颜色太花哨了。我看这个帖子楼主发的里面没有找文字要钱的部分啊,是文字后来又发了聊天记录吗???如果要钱就是居心不良。但是楼主发的内容里我没看到要钱的。
我寻思 有炉石配音 和DNF配音 也没见2位大佬 跑来说侵权越小的 反而越跳???{:3104:}
我把你画成花 发表于 2021-7-29 09:24
姐妹,想赚钱想疯了把
我是一个普通玩家,今天照常上班水群,发现有你这么个人才发帖,忍不住对线一二,我 ...
如果真向你这么说的话,帖主确实不妥。
但是也得有证据是吧。
目前诉求就只是删除音频文件而已啊。
那蚊子为啥不更改音频文件呢?
就算她是蹭流量也好吧,这也是她音频没错吧?
你如果搬运别人视频的同时没去要授权,也没帖出处。
但你的播放量比原主高。
视频主人看到了要求你删除。
你说我没盈利,凭什么删除。
他人的商用东西被你免费用了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利益呢?
如果你是原创者不会感觉到恶心吗?
凭什么一模一样的内容你搬运就得比我原创高?不会心里不平衡?
帖主嘴臭的聊天记录最好帖出来,不然你就是在放屁造谣罢了。
真几把恶心,维权呢我是支持的,但是为了自己上位就去踩别人真的恶心
发斯蒂是缩水 发表于 2021-7-29 08:30
没事 又没盈利
真心请教一个问题,盗版电影网站的广告费算不算盈利?用未经授权的东西引流吸粉,然后通过平台赚的钱算不算盈利?就比如我抖音直接搬运B站最大的up主视频内容,然后通过抖音平台的粉丝接广告或者不接广告直接领抖音的流量工资,这算不算盈利?
吸血才是王道 发表于 2021-7-29 09:36
支持你,我们小公会Q群只有66个人,但是我现在就把群文件的新赛季过滤器换成白杀的,抵制这种无耻行为。
最 ...
看到这一楼,突然,明白了,哈哈哈哈哈
想赚钱想搞流量就明说嘛,拐弯抹角的
放心,白杀我们不会用得
换个电脑合成音吧 天天那些女生我说实话我听着好烦 没有那些音效又不会少什么
一只聪明喵 发表于 2021-7-29 09:32
笑死,二创和鬼畜没授权都是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这些年因为这事删除的鬼畜还少么,我只能说你能看到的 ...
麻烦你不要断章取义我,我就问题蚊子构不构成侵权,另外再跟你说下没有官方授权给游戏内容配音也有可能构成侵权哦
说话一定要谨言慎行,切勿意气************!
cydevil01 发表于 2021-7-29 09:47
看到这一楼,突然,明白了,哈哈哈哈哈
想赚钱想搞流量就明说嘛,拐弯抹角的
放心,白杀我们不会用得 ...
我两个都不用,只用一乐。至少这个帖子的内容来看,唯一的要求只是要求文子不要用,都不要文子道歉,我不知道文子用别人的语音在刚什么。过滤是没收费,通过过滤吸的粉在b站没赚到钱吗?好多说要钱的,至少这个帖子发出来的内容没看到要钱的内容。要么水军编造的,要么是还有不为人知的内容。就是不知道这些人从哪里看楼主是要钱的。
200多楼终于看完了,要说就一点。无偿奉献过滤是一种美德,侵权改正就好,为啥要正面硬钢。那些吐槽和骂战该不该支持,那些维权和法律该不该支持,清者自清,请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既然都用了三年才出来维权,感觉有些无力从心。律师取证也有难度,告到法院也不一定能胜诉,毕竟楼主不是马云和马化腾。错在谁大家心里清楚。建议论坛管理出来调解。以上。
jobber1111 发表于 2021-7-29 09:43
你鬼畜别人 别人叫你删除 你敢不删除?乖乖删了就完事了 整这么多有什么意义 ...
她本身就是二创给游戏内容配音无官方授权也算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声音作为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本身就是人格特征的一种特殊体现。一方面,它如果被冒用,甚至被不正当使用,其实也就是相当于对人格权益的一种侵犯;另一方面,当个人声音用于商业“变现”时,它也具有了财产属性,而未经授权的使用和篡改,同样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声音作为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本身就是人格特征的一种特殊体现。一方面,它如果被冒用,甚至被不正当使用,其实也就是相当于对人格权益的一种侵犯;另一方面,当个人声音用于商业“变现”时,它也具有了财产属性,而未经授权的使用和篡改,同样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对不起,我错了,我用了文子过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声音作为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本身就是人格特征的一种特殊体现。一方面,它如果被冒用,甚至被不正当使用,其实也就是相当于对人格权益的一种侵犯;另一方面,当个人声音用于商业“变现”时,它也具有了财产属性,而未经授权的使用和篡改,同样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